1.拟定铁路行业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,并监督实施。
2.管理铁路工程建设、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咨询单位资质和相关人员执业资格。
3.负责铁路工程建设有形市场的建立、规范和监督。
4.管理铁路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工作,拟定铁路工程勘测、设计、施工规范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施工技术安全规则。
5.管理铁路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工作,拟定铁路工程定额、概算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。
6.组织编制并管理铁路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。
7.综合管理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,来源:www.cdjtxy.net,并提出建设单位组建方案。
8.监督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实施中的招标工作和工程进度,协调建设过程中的路内外重大问题,组织重点项目的竣工验收。
9.负责铁路行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。
10.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3.1.9国际合作司(港澳台办公室)
1.拟定铁路对外工作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。
2.归口管理国家铁路对外经济贸易和港澳台工作。审核、报批中外合营企业、境外企业和驻外机构并对其指导、帮助和监督。审核、申报企业外经、外贸经营权。归口管理一般商品、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。了解分析对外经济活动情况。
3.组织以铁道部或中国铁路名义对外签订协定。负责或协助处理部的重大涉外事项。安排部领导的外事活动。组织接待应部邀请来华的外宾。
4.归口管理国家铁路对外友好交往、智力引进、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。
5.管理有关国际组织中铁路方面的工作。承担援外铁路项目实施中需政府管理、协调、监督的有关工作。
6.会同运输指挥中心管理国际铁路联运和对港铁路联运工作。
7.审核、呈报或审批国家铁路临时因公出国(境)人员及外派劳务人员出国(境)事项。督促有关单位对涉外人员和出国(境)人员进行外事教育。
8.审核国家铁路因公出国(境)人员的护照、通行证和签证、签注申报件。负责部外交经费计划工作。
9.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3.1.10运输局
1.提出国家铁路固定和移动运输设备发展规划意见。
2.拟定铁路运输行业政策、法规。技术管理规程(行车组织和信号显示部分)和国家铁路运输规章、办法及设备维修技术标准,承担拟定铁路运输主要技术政策、 技术标准的有关工作。
3.拟定国家铁路客货营销战略,指导部属运输企业客货营销工作。组织实施和管理客货运价。组织编制年度、月度运输计划和全路性的列车运行图、列车编组计划,并监督执行。负责客货服务质量监督。
4.集中统一管理全国铁路运输调度指挥,负责国家铁路军事运输、专项运输、特种运输工作。指导运输安全工作。
5.负责国家铁路运输保价管理工作。指导企业自备车的运用和检修工作。
6.提出国家铁路运输生产布局调整方案并指导实施。
7.提出货车购置计划意见,负责货车管理。提出机车、客车配属的指导意见,拟定报废标准。
8.拟定机车、车辆、工务、电务等主要运输设备及配件的造、修质量验收标准和运用标准,并监督执行。
9.承担运输设备新技术、新产品试制、审定和国外先进技术引进以及大中型建设、改造项目的设计鉴定和验收的有关工作。
10.代部承担国家铁路防洪、绿化、土地、无线电和抗震等管理工作。
11.协调、指导合资铁路、地方铁路运输管理工作。
12.为部属运输企业完成经营目标提供必要条件,做好服务工作。
13.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3.1.11安全监察司
1.监督、检查部属单位和合资铁路、地方铁路企业(公司)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。
2.拟定铁路行车、路外伤亡、职工伤亡等事故处理规则及安全监察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。
3.对拟定有关文件负责提出安全方面的意见。
4.组织监督铁路行车重大事故、重大职工死亡事故、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的调查,并负责事故的定性、定责和批复工作。
5.负责国家铁路行车事故、路外伤亡事故、职工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。
6.检查、分析国家铁路行车安全、路外安全和劳动安全工作状况,研究制定防范事故对策并监督实施。
7.指导部属单位行车安全、路外安全、劳动安全、劳动保护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和安全值班监察工作。负责部安全值班调度日常管理工作。
8.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文章标题:建设管理司 _成都高铁学校招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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